我和他在2007年12月6日認識的。
認識了第二天之後,他就追我了,那時我還不答應他,因爲還沒看過他的照片嘛。。
在沒有看過他時,我死都不答應做他的女朋友。
所以,他發了他的照片給我,他第一次發給我的照片裏面的那個人一點都不帥,不是我的類型。
所以,我拒絕了他。
到了晚上,他發了另一張照片給我,這次的照片裏透的人帥呆了。。
龐可型的。。我的最愛。。
他說這才是他,之前那張照片裏頭根本不是他,是他的朋友,他想認識我卻不敢。
當時一時心軟,答應他了。
我曾問過他,能拍多一些照片給我放電話封面嗎?
他回答告訴我說,他不敢拍照,因爲有一回拍照的時候拍到“鬼”。
聼了之後,我很擔心他,所以又一時心軟,“放”過他。
我不想逼他,我只想給他多一點自由。
到了1月的某天晚上,我和他爲了某件事而吵了架,因此分了手。
可是過了不久,我們又捨不得對方,所以又在回一起了。
他是檳城人,18嵗,跳hip hop的高手。。
他很體貼、細心、帥氣的,是女生都一定被迷。。
還常常比賽呢!
在二月十四日的晚上,我因爲手機上只有他一張照片很沒臉,
不能在朋友面前”耍“自己有個這麽帥的男朋友而生氣了他,吵了一場大架。。
我發信息罵他!
[既然你都不能為我拍一張照片,我看我以後什麽都幫不了你的啦!分手吧!]
他就回了我如此絕的信。。 [分囉]
在情人節分手,相信世界沒有人受得住如此的痛苦。。
過後,我們也少聯絡了。
直到有一天,他告訴我他進了醫院,我竟然擔心到哭了起來。。
直到現在,我才知道我很愛他!
沒他的日子很難受。。
到了某天,我有東西想問他意見,就打了電話給他
可是老是打不通。直到現在,電話還是打不通。。
我可能很小姐脾氣,當初不應該講分手。。
我好後悔啊!!!
很希望有人給我意見。。我真的好愛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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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epop雜誌看到了一個14嵗小妹妹寫的這篇東西
蹲在馬桶上就自個兒地笑了起來
14嵗小妹妹以爲他懂什麽叫愛情?!
可笑可笑
我無論從什麽角度去看這篇文章
我都只是覺得是一個花痴在一廂情願地發白日夢
第一次看到照片覺得不帥就拒絕人
第二次看到另一張不同人的照片覺得很帥就接受人
然後你說那是愛?!
我呸~
雖然說跟14嵗沒見過世面的小妹妹計較這些的確很不好看
但是,馬的,你們不覺得這傻傻的花痴故事背後隱藏了多大的危機嗎?
首先
那個小花痴根本沒見過那個男生就接受人家當他男朋友了
就凴一張根本不知道是真還是假的照片
而然後分手的理由竟然是因爲那個男的沒有給他多幾張照片
(當然啦,那個帥哥照片其實可能根本不是他自己來的,自然生不出照片來了)
花痴妹沒得跟朋友“炫耀”她有帥哥男朋友覺得沒面子
然後就要求。。分手 =.="
呸呸呸~
多膚淺啊~
這就是當今社會一個很大的問題
父母讓孩子在年紀小小的時候就擁有自己的手機
而這些娛樂雜誌則提供了一個讓孩子接觸到外面世界的管道
好在花痴妹可能是豬趴提不起那個男生的性欲
不然分分鐘被騙財騙色都有份
到時候翻開華文報某一頁又看到一個無辜少女哭著去找張天賜喊救命了
拜托~
要耍花痴就學姐姐我一樣
對著電視機雜誌的唐禹哲韓庚興奮尖叫偶爾幻想一下就行了
不需要把自己処身于那麽不安全的狀況吧?
小妹妹們
14嵗談什麽鬼戀愛?
把重點擺在學習上比較好唄~
爸爸媽媽那麽辛苦供你們讀書給你們零用錢花
不是要你們把錢花在電話費/簡訊費上的呵
什麽雜誌交友之類的
少碰為妙啊~
P/S: 那些看到文章一半了都還以爲女主角是本小姐的話
請自行撞墻30下,謝謝
- Aug 24 Sun 2008 22:58
我和“他”。。。我很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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